@珠海人 这封重要的信请赶紧查收!
清明节将至,
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、
市应急管理局、市自然资源局、
市民政局联合发布
《平安清明,文明祭祀
——致珠海全市人民的一封信》。
全文如下↓
平安清明,文明祭祀
——致珠海全市人民的一封信
尊敬的市民朋友们:
你们好!
清明节是我们中国传统的祭祖节日,是扫墓、追思和悼念已故亲人的日子。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群众祭扫和森林防灭火工作,建设文明美丽珠海,特致信全市人民,携手度过一个安全、文明、和谐、有序、环保的清明节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、市应急管理局、市自然资源局、市民政局联合发出如下倡议:
一、请广大市民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环保祭祖。敬请祭扫群众尽量乘坐公交出行,避开祭扫高峰,缩短祭扫时间。请自觉将纸钱、爆竹等替换成鲜花等文明祭品,慎防因使用酒精消毒等引发火灾事故。倡导采用家庭追思、鲜花祭拜、网上祭扫(通过“粤省事”上“云祭扫服务”模块)等简约文明的祭扫方式悼念逝者、寄托哀思,使清明节成为传递亲情、弘扬美德、传承文化的重要节日。
二、请党员干部、国家公职人员身先士卒,做好表率。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、率先垂范,带头遏制大操大办、人情攀比、厚葬薄养等陋习,积极宣传绿色文明祭扫理念,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自觉以文明安全形式进行祭扫,营造文明低碳祭扫的社会氛围。
三、请广大市民谨记森林防火区和特别防护期。全市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。我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,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,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。在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内,未经批准,禁止一切野外用火。如遇森林火情,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:12119或119报警。
四、请广大市民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文明祭扫要求。根据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》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清明祭扫工作的通知》《珠海市森林防火条例》和《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》等有关规定,在森林防火区内,禁止上坟烧纸钱、烧香点烛、燃放烟花爆竹等;清明期间,现场祭扫严禁明火、燃放烟花爆竹,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市民朋友们,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,从现在做起,从你我做起,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,就是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。让我们共同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理念,为全面实施“绿美广东”行动增添光彩,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,共同打造文明美丽珠海!
此致!
珠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
珠海市应急管理局
珠海市自然资源局
珠海市民政局
2023年3月23日
来源|珠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、珠海市应急管理局、珠海市自然资源局、珠海市民政局